现代工笔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现代工笔画院。
第二条 本单位是  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文化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三条 本单位以  弘扬中国传统工笔画艺术、繁荣工笔画创作与振兴工笔画发展为宗旨。我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积极发扬艺术民主,坚持学术自由。以高尚的人文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继承、发展、繁荣、创新中国工笔画艺术,再创工笔画新辉煌,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主管单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北京市__。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王天胜、由青云、白国文、祁恩进、安佳。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30万  元;出资者: 王天胜(原解放军艺术学院教授)20万元、李桂春(北京市财富经典文化艺术中心董事长)10万元 。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学术研究、组织国内外知名画家、理论家进行工笔画学术理论研究活动;
(二) 组织各种形式的工笔画展、博览会、发现人才、推出优秀作品;
(三) 写生创作、组织工笔画人物、山水、花鸟等领域的写生和创作、不断提高创作水平 ;
(四)编辑出版画册、画集、画页、论文集和电子出版物、定期出版内部刊物;
(五)举办培训班、艺术进修班、大力培养工笔画人才;
(六)组织国内外艺术交流活动,扩大中国工笔画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七)开拓创作新领域,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参与或举办拍卖活动,与国内有影响的画廊、艺术馆、美术馆合作;
(九)咨询服务、信息网站、为工笔画家和收藏家搭建平台;
(十)为国内外文化机构、个人提供信息、宣传服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13至2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业务主管单位等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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